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企业管理,提高会员凝聚力,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会员的团结协作精神,助力四川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川联体育产业商合会(以下称“商会”)会员公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捍卫法律尊严。
第二条 遵守商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康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第四条 团结合作,禁止商业贿赂和恶性竞争,禁止恶意贬损同行,不恶意争夺客户或市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五条 坚守质量底线,诚信经营。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做虚假宣传、不做欺诈服务。
第六条 自愿接受商会协调交付的有关工作与任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商会将按照章程及公约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会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调查。
第八条 本公约适用于全体会员,加入商会后则视为自愿遵守本公约。
第九条 本公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自第一届第十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四川省川联体育产业商会理事会。